近日,西夏区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庭执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结果皆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经被告宁夏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居间服务,拟购买张某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家园B区13号的一套房屋。2016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及张某签订《顶账房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在2016年6月31日前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同日,原告向张某支付10000元定金并将该定金交由被告保管。后因张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保管的10000元定金。被告宁夏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中介费6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购买房屋的经过及10000元定金的缴纳及保管均无异议。被告辩称其为协调原告及张某房屋买卖事宜支付了交通费及电话费,耗费了人力、物力,原告应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居间服务费6000元。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分歧较大,一时间谁都不肯让步。
鉴于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面谈与原、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被告向原告返还8200元定金,并当即履行,此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从立案到审理、调解、执结不足一个月,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由于办案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当事人诉累,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西夏法院在群众中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