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西夏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保密•讲堂

  

保密讲堂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何区别

国家秘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秘密或者隐私,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不能将同一信息既界定为国家秘密,又界定为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一般认分,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和信息。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存在明显区别:一是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秘密标志不同。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内部文件”“内部事项”等方式作出提示,国家秘密则有专属标志。四是管理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国家秘密管理由保密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五是适用法律不同。工作秘密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公务员法,国家秘密的保护,则要严格依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六是法律责任不同。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符合条件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涉及利益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直接涉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二是所有权性质不同。国家秘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或法人。三是定密主体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依法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获得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商业秘密的确定主体是从事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四是确定程序不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以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商业秘密的确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由权利人自行确定(央企确定商业秘密,执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五是处置权限不同。国家秘密未经合法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同意即可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转让,也可自行处置。六是适用法律不同。国家秘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制度管理,其保密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主要由权利人自行管理。

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比如个人的日记、相册、通信、财产等。个人隐私与国家秘密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一是法律属性不同。个人隐私属于私权利的范畴,国家秘密属于公权力的范畴。二是所有权主体不同。个人隐私属于自然人,国家秘密属于国家。三是所有权内容不同。个人隐私限于个人事务,国家秘密涉及公共事务。但在一些特殊清形下,特定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可能基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考量,纳入国家秘密范围。例如,在国家面临政治动荡、国家间出现战争冲突等情况下,一国领导人的身体疾患等情况可能作为国家秘密保护,以防止个人信息公布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风险和危害。

来源: 责任编辑:
☆ 西夏区人民法院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西夏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西夏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西夏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西夏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西夏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