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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款不成拳打ATM机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男子取款不成拳打ATM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411凌晨145分许,被告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ATM机取款时,因取款机发生故障取款未成功,男子王某恼羞成怒,撒气将一台ATM机屏幕用拳头砸裂,结果这一行为差点给他招来牢狱之灾。2015310日公安民警将王某抓获归案。经银川市西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裂的ATM机机屏更换维修费7276元。近日,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为人民币7276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赔了受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西夏区法院对王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很多人毁坏财物,可能就是为了泄愤,殊不知离犯罪是非常近的。近年来,类似案件在省内、全国范围内也时有发生。一台ATM机的价值一般都在数十万元,因此毁坏ATM机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院通讯员赵京京)

来源: 责任编辑: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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