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警以处理违章消分为名 诈骗不义之财终获刑罚
被告人李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担任协勤员,其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进行巡逻、事故现场防护及车辆驾驶等工作。2014年9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以能帮被害人周某处理车牌号为鄂AXXXXX车超速违章被宁夏高速公路交警队罚款5000元、扣12分、拘留15天一事,通过中间人任某骗取周某1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无法办理此事的情况下,利用其协警员的身份,伪造了一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手机微信发给周某,并通过他人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带到银川市西夏区交给被害人周某。因周某发现处罚决定书上未加盖公章,故被告人李某又伪造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处罚决定书通过手机微信发给周某。后被害人周某在审车过程中发现被骗,要求退款,追要欠款无果后报案。
西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司机,驾驶人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安全驾驶的同时,还应熟悉交通违法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警惕不法分子打着“消除交通违章记录”等手段实施诈骗,切勿为了逃避行政处罚上当受骗。(本院通讯员 赵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