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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 | “终本清仓”西夏区法院一直在路上

  
 六项工程 | “终本清仓”西夏区法院一直在路上

 

 

2024年以来,西夏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清仓”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一审二查三统一”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全力推进终本案件实质性化解。7月11日,西夏区法院“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如期开展。

执行现场一

被执行人马某为了拖延履行时间,在审判阶段填报虚假地址,欺骗原告达成民事调解。到了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之日,马某仍未履行,5月17日原告向西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走访马某填写的地址,但始终未能找到马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十分确定马某就在银川居住,推测其可能居住在父母家中,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公安协查到被执行人马某父母的居住地址。7月11日清晨,还在睡梦中的马某被执行法官找到。执行法官当场对马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在诉讼活动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某这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提交悔过书,并将案款现场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被执行人王某某拖欠申请执行人物业管理费长达3年之久。申请执行人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的合法传唤,王某某未到庭应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

7月11日,当执行法官在家中找到王某某时,他仍振振有词,“物业公司应该给我修的窗子到现在仍没有修好。”执行法官将其传唤至法院,向其解释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拒不执行,法院将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王某某进行释法,维修门窗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但需在案件审理过程提出,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免物业费以及减免的数额。最终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与物业公司私下协商维修窗户事宜,主动付清了所欠案款。

 

直击现场——多措并举促执行 精准发力护民生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查找被执行人20人,带回6人,传唤3人,拘留4人,扣押车辆一辆。共计执行完毕案件9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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