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敲警钟 反腐肃纪再推进——西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洗钱案
为进一步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以案促廉”警示教育作用,3月14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沙某某涉嫌受贿、洗钱罪一案。自治区、银川市及西夏区各党政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503000元。此外,被告人沙某某为掩饰、隐瞒收受贿赂所得来源和性质,借用他人银行、微信账户收受贿赂钱款,并通过转账、取现、购买股票等方式转移隐瞒资金2094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直观展现被告人沙某某为谋取一己私利而一步步逾越纪法底线的全过程。被告人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槌响,警钟鸣。西夏区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依法打击贪腐犯罪的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宣教指引作用,实现判决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引导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释法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贪婪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断送前程毁掉家庭。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清醒剂,要以案为鉴,“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依法依规履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党风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