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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镇北堡法庭审结辖区首例肖像权纠纷案件守护群众“面容权益”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镇北堡法庭审结辖区首例肖像权纠纷案件守护群众“面容权益”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镇北堡法庭审结辖区首例肖像权纠纷案件,用精准司法守护群众“面容权益”,充分彰显基层法庭以“接地气、解民忧、护权益”为工作准则,全心服务群众、引领良好风尚的桥头堡职能作用。

原告王某某曾是镇北堡镇辖区某景区员工,其反映自2015年起,辖区内某景区、某商店及某传媒公司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长期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严重侵犯自身权益。接到诉求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结合以往处理涉景区、商户纠纷的经验,快速梳理争议焦点——明确“是否未经同意使用肖像”“侵权行为是否持续”“责任主体如何划分”三大核心问题,精准归纳原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诉请,为案件审理厘清思路重点。

考虑到涉肖像权案件证据易灭失的特点,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涉案景区、商店现场勘验,核实到涉案照片已被撤换、侵权状态终止。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某传媒公司在原告明确反对后仍继续使用肖像,构成侵权,依法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庭审后,法庭干警并未止步于“判案了事”,而是延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工作思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在涉案景区、商户集中开展“面对面”“点对点”普法,详细讲解“商业使用他人肖像需经同意”“侵权后果及法律责任”等法律概念和要点,提醒个体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

从化解邻里矛盾到守护人格尊严,从助力景区规范经营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镇北堡法庭始终立足辖区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司法服务做在群众身边、暖在群众心里,让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都成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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