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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 | 抓实“四解”破难题 调解建议函助力涉企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六项工程 | 抓实“四解”破难题 调解建议函助力涉企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企纠纷审理中,西夏区人民法院时常面临因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复杂、责任主体顾虑较多而导致的“调解难”困境。为破解这一难题,西夏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前端引导、柔性解纷新路径,针对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涉企案件,在充分审查双方证据的基础上,主动制作并送达《调解建议函》,以专业释法答疑,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于第一时间、第一环节、第一程序。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某装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被告自2019年起建立合作关系,直至2024年仍有业务往来,具备深厚的长期合作基础,双方关系具有修复的可能性。案件审理中,原告诉求明确,证据充分,且向法官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与被告合作。经沟通,被告亦有调解意向,但其作为国有企业受内部责任机制约束,对调解心存顾虑,难以形成专业化调解方案,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促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在厘清事实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函》。其一,基于双方已提交证据以及组织双方对账情况,客观专业剖析法律关系、争议焦点、潜在法律风险及可能的裁判结果让双方对案件走向了然于心;其二,立足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提出可供参考的调解方向或框架性建议,为弥合分歧、促进共识搭建桥梁;其三,明确告知该建议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仅供双方当事人决策参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被告收到函件后,将其作为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提交内部会议讨论。

基于对法律风险的清晰认知和对法院专业评估意见的信任,被告最终同意接受调解方案。随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迅速达成和解协议,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及时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被告亦主动、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在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纠纷得到实质性、彻底性化解。

《调解建议函》,是西夏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基层治理的创新探索。通过发挥司法专业优势,以“非强制、重引导”的柔性方式,抓实“四解”——为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解答疑问困惑、解决“急难愁盼”、解除猜疑隔阂,推动“结案”向“解纷”转变,从“定分”向“止争”延伸,切实促进当事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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