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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新“枫”景 | “法官+调解员”助企解纷“强强联合”

  
 三甲新“枫”景 | “法官+调解员”助企解纷“强强联合”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调解室内“热闹非凡”,原来法官与调解员正共同对原告宁夏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砼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协商调解。

“法官,被告公司拖欠我公司的货款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希望被告公司能尽快支付”,原告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生气地说道。

“法官,原告起诉283687.8元的货款我全部认可,没有支付的原因是公司资金出现了一些问题...能不能,再给我们缓口气的时间?”被告公司的负责人乔某说道。

法官和调解员看出了原告的急迫与焦虑,也理解被告的难处与无奈。通过详细梳理分析案情,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对事实认定争议不大,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给付能力不足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因此不适合机械化调解。考虑到被告公司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未能及时还款,而非故意拖欠不还,法官和调解员经过充分讨论,认为应给予其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这样既有利于被告更好地履行还款义务,更有助于双方今后合作共赢。

于是,法官和调解员以“背靠背”的形式,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谈心,分别站在原被告的角度进行释法析理,“被告公司对你的诉讼金额和事实都没有异议,也承认欠付28万元的货款,但是现在经济情况出现了一些问题,开公司就和过日子一样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拉一把或许就能给被告缓口气,以后你们还能继续合作共赢”。听完法官和调解员多角度、有深度的分析,刘某某也点头认可,经过一番思索,最终同意了被告分期支付28万余元货款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后续回访过程中,原告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连连向法官致谢,也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肯定,并表示:“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们自己协商了这么久都没有解决,还是你们有办法,案子这么快就有了结果,现在乔某的公司每期都按时给我们付款,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西夏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法官+调解员”的组合搭配,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诉讼对抗,助力企业之间重筑合作基础,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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