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调解齐发力 治好案件履行“拖延症”
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能够帮助当事人以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少花费化解矛盾纠纷。西夏区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机制优势,设立诉前保全窗口,加大诉前保全宣传引导,力争在最短时间,用最低成本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近日,西夏区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指导原告宁夏某工贸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成功促成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已按期、足额履行了全部调解款项。
2021年5月20日,宁夏某工贸公司与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宁夏某工贸公司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办理资质。合同签订后,宁夏某工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相关资质。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先后付款20万元后,欠付7万元始终未付清,宁夏某工贸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西夏区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不仅能够推进纠纷高效化解,大大减少诉累,同时对案件判后执行也有助推作用。”接到起诉材料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该案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受理条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被告公司履行义务,法官向原告宁夏某工贸公司提出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6月25日,在法官的指导下,宁夏某工贸公司办理了诉前保全,依法冻结了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得知自己的基本账户被冻结后,开始主动与宁夏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核对账目。法官见状“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展开调解。7月2日,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双方提交的账目细则等证据入手,与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细致核对合同履行经过,为双方捋清法律关系,并且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引导,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当场表示,同意按照现场核实的金额付款,请法院尽快解除保全措施,使其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7月8日,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付清了所有款项,这起合同纠纷在诉前就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