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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万元积蓄“失而复得”

  
 以案释法 | 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万元积蓄“失而复得”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在法官的引导和耐心调解下,杨女士误存的11500元存款终于“失而复得”。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一直以在工地打零工为生,省吃俭用很久才存下一万元现金。一日,杨某来到银行柜台,希望能够将辛苦积攒的11500元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随后将银行卡和现金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回家后,杨某发现存款迟迟没有到账,第二日再次来到银行查询,这才发现,其办理存款时所持的银行卡系李某所有,所以全部存款都存入了李某的账户中。

“我和李某根本不认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拿错了她的银行卡,这可怎么办。”杨某急得团团转,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但是民警一时也无法联系到李某。于是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银行双双诉至西夏区法院,要求李某和银行共同返还其11500元存款。

西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存款有被转移的风险,承办法官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主动释明保全优势,引导杨某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第一时间与银行取得联系,依法将涉案款项冻结。

经过协查,承办法官终于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法官首先向李某说明了事情原委,但李某也很无奈:“法官,我不认识她,我也不是宁夏的,只是几年前去过,那张银行卡我都好多年没用了。”杨某则委屈地表示:“我存钱的时候也没想那么多,这下好了,辛辛苦苦存下的钱难道就白白送给别人了?”

为了尽快将案件实质化解,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联系,最终组织案件当事人在“云端”远程开展一场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入手,耐心引导杨某和李某,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再将情理与法理结合,帮助双方厘清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有序引导下,案件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向杨某返还全部存款,杨某也同意将李某的银行卡寄回给李某。由于法院已经采取了冻结措施,账户中的该笔款项不久就由法院通过执行扣划的方式发放给杨某。

法官提示

我们日常在银行办理存款、转账业务时,务必反复确认账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向银行反映,尝试撤销交易。发现无法撤销时,要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追回款项,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转账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如遇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争议财产被转移、隐匿,确保生效判决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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