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网购后“仅退款”被起诉 法官提示:这种“羊毛”薅不得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购物方式,网购平台为消费者们开通了多种便捷的售后服务功能,因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露。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商品售后退货退款问题引发的互联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初,大学生小王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价值29.9元的长袖T恤。小王收货后认为T恤存在质量问题,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在沟通退货事宜过程中,小王要求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的请求被拒绝。店铺客服解释“关于商品的退货或者退款条件,以商品详情页为准,该商品商家不承担退货运费”,但店铺客服的回复并未得到小王的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后来,小王在与同学聊天时得知,个别同学通过平台“仅退款不退货”的方式“薅羊毛”,且均没有被商家或平台追责。于是小王也效仿起他人,向平台提交了“仅退款不退货”申请。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后续发生的事情让小王“不淡定”了。
今年7月,多次沟通无果后,商家正式通过网上立案向西夏区法院提交了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依法判令小王返还商品原物,并承担法律服务费、误工费、诉讼费等共计600余元。
案件化解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因为小王在与客服沟通时“出言不逊”,让商家极为恼火,“我们起诉小王只是想通过诉讼方式让她‘引以为戒’,也不是真的想追究她的什么责任。”商家向承办法官坦言。
同时法官了解到,由于小王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上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都要靠她自己打工赚取, 600元的起诉金额成了小王“心病”。“我当时想着就是几十块钱的事情,咋就把我起诉了……” 小王感到很委屈。
“纠纷发生时,你有没有试图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权呢?你在考虑自身损失时有没有想到,商家也会因你的行为受到损失?”法官的提问让小王沉默了下来。紧接着,主审法官通过几起案例向小王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其今后通过合法方式维权。
此时,小王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手写一封道歉信向商家郑重道歉并且退还30元买衣服的钱。”看到小王真诚道歉后,商家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随即提出撤诉。
至此,这起因一件不到30元的T恤引发出600元的诉讼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产生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理性手段维权,可以通过确认商家主体信息、保存购物订单详情及交易快照、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保存物流信息的方式留存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平台介入解决纠纷。目前,很多网购平台都开通了“仅退款”功能,该功能设立的本意是改善消费体验,提升网购平台竞争力。除网购平台或商家特别承诺外,“仅退款”通常适用于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退款后无偿占有商品。“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些“羊毛党”在退款成功后无合法理由继续保留商品,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买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商品或相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