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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执前督促柔性司法 主动履行彰显诚信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执前督促柔性司法 主动履行彰显诚信

 

“这下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啊,法官太感谢您了!”原告马某在拿到案款后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法官在双方自愿调解离婚后,积极推动案款执结,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案情简介

马某与其丈夫张某结婚多年,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子女,生活趋于平淡,矛盾也日益增多,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对家庭和孩子亦缺乏照顾,故马某诉至西夏区法院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两个子女均由马某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

调解经过

案件进入兴泾镇法庭后,马宏斌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均同意离婚,两个孩子由双方各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另双方约定,张某需向马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共计3.5万元。

在前期接触与调解中,法官了解到,马某离婚前并没有固定工作,离婚后还要独自抚养孩子生活,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法官再次主动联系马某了解款项支付情况。

当得知张某并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后,马宏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张某。电话中,张某向法官吐露了心声,因为马某起诉离婚,张某对马某的行为感到不满,存在抗拒心理,因此并不想主动支付这笔折价款。

 

心结还需慢慢解开,马宏斌法官并没有强硬要求张某立即支付款项,而是通过多次耐心的电话沟通,向张某进行了劝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阐明张某作为丈夫和父亲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劝导张某换位思考,理解马某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

经过法官以诚相待的释法说理、悉心劝导,张某最终被法官的话语所感动,放下了抵抗情绪。第二天一早张某便带着3.5万元现金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完成了案款交付,为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欲向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被法官婉言拒绝。

强制执行措施是生硬的,但是执行方式可以是柔软的。西夏区法院将继续加强执前督促工作,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便利,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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