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一线·小案大道理 | 拒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法院:拘!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如果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12名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推诿、失约,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西夏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
“法官,杨某有履行能力,但完全没有履行意愿,并且已经多次欺骗我们了,您快帮我们想想办法”。申请执行人无奈地向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杨某此前以食堂摊位管理为由,向12名店主收取了保证金,并且向大家承诺,合同期满后,如果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全额退还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杨某多次承诺退还保证金及营业款项,但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还。
多次索要未果后,12名店主遂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杨某及其公司分别向12名店主全额退还保证金及被扣押的营业款项。但杨某仍抱有侥幸心理,不仅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多次假意承诺还款以拖延时间,12名店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联系到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杨某,要求履行付款义务,被执行人口头向法官承诺“一定会尽快退款”。但执行法官已经充分了解了被执行人以拖延履行逃避执行的不诚信行为,遂要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杨某报告财产情况。面对法官的要求,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合伙人拒不出资等理由推诿,拒不报告财产。最终,法院依法以杨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我妻子那里还有15万元,我在某某医院食堂还经营一个档口,有收入,我愿意用收入履行”。在被司法拘留7日后,杨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财产情况。经过协商,杨某现场履行15万元,并对后续履行作出了详细的划款计划,其妻子、姐姐二人在未履行的执行案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开始主动履约还款,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强制拘留措施。12位申请执行人在拿到大部分案款后对执行法官表达了真挚的谢意并送上锦旗。
截至目前,所有款项均已支付,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法官说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根基。做人不诚信,不仅失信于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杨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对自己的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情况进行书面报告。被执行人一定要诚实守信、积极主动申报财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