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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法官工作室 | 一场调解 一场“及时雨”

  
 李莉法官工作室 | 一场调解 一场“及时雨”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为一起持续两年、涉300余万元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为当事人送上一场“及时雨”。

20229月,周某在案外人的引荐下到某工程现场工作,该工程由甲公司总包、乙公司分包。上班第一天,周某被安排从事打扫卫生的工作,因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当天下午现场负责人随即让周某先行回家等待通知。第二天,周某在依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被通知去上班。工作时,周某不慎从二楼洞口坠落到一楼(层高7米左右),后脑勺正好磕在一层台阶上,当场不省人事。

事发后,周某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住院抢救、治疗,经历两次手术后,周某成为植物人,又经多次转院治疗后仍未好转。经司法鉴定,周某构成一级伤残。截止起诉时,周某已花费医疗费、护理费70余万元,对此,甲公司垫付31万元、乙公司垫付26万元。甲、乙两公司在垫付上述款项后,不再继续支付其他款项,导致周某面临中断治疗的困境,于是甲、乙两公司被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这是原告的救命钱,我们要全力促成双方尽快调解”,承办法官李莉看到案卷后,认为“调解”才是这个案子的最优解。

刚开始调解时,双方争议较大,互不相让。甲公司认为,其与原告周某没有事实及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且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乙公司则认为,事发当天是甲公司工作人员私自联系原告周某等人临时上班,且工资发放也是甲公司工作人员与原告周某等人私自对接,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周某现在正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我们要秉持着治病救人原则,尽快拿出一个解决方案。”甲、乙两公司虽各执一词,但承办法官却没有放弃,两公司能够在事发后为周某积极垫付医疗费57万元,这也说明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甲、乙两公司当事人打电话沟通协调,向各方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梳理责任划分、讲解类似案件判决思路。终于,经过一个多月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甲公司向周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万元,由乙公司向周某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周某的家人也表示,“我们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特别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和耐心调解。”

就这样,一场调解如同一场“及时雨”,让急需治疗的周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承办法官李莉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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