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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 | 多年积怨终化解 母女相拥释心结

  
 六项工程 | 多年积怨终化解  母女相拥释心结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妥善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被告李某和张某结婚后,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其二人购房及生活所需,原告(被告二的父亲)多次出借款项共计五万余元,但二被告至今未偿还。二被告婚后育有一女,女儿多年来一直跟随原告(孩子爷爷)长大。现二被告已解除婚姻关系,就债务偿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核心并非简单的债务认定,而是如何化解家庭积怨、修复亲情裂痕。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因执行问题引发新的矛盾,更会使本就脆弱的家庭关系彻底破裂。为此,法官先单独与原告张某交谈,肯定其作为长辈对晚辈的帮扶之情,同时引导其从家庭和睦、子孙健康成长的角度长远考虑。随后,法官分别与二被告及其女儿沟通,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真实想法,耐心倾听他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委屈与诉求,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交谈过程中,法官敏锐察觉到原被告对孩子的爱护之心如出一辙。据此,法官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法官提议,若被告方经济能力有限,能否将本案款项直接用于支付孩子的教育、生活等费用,既履行了偿还义务,又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一举两得。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参与了庭前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等多个维度进行疏导,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均接受了法官的提议,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同意将借款五万元支付至为孩子设立的专门账户,专款用于孩子的教育及重大生活开支,原告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案件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1.关于债务性质

法官向双方阐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所涉款项用于购房及家庭生活,原则上应属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2.关于调解方案

法官解释道,调解协议的核心是“案结事了”。将款项用于孩子教育,既履行了法定的还款义务,实现了债权,又将家庭财产用于家庭成员的未来与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家庭美德,是解决家庭内部纠纷的最优选择。

3.关于情感修复

法官强调,法律不仅维护权益,更倡导和谐。金钱债易偿,亲情债难还。希望双方能以此次调解为契机,放下过往恩怨,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成长环境。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财产纠纷,免除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重要的是,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母女二人相拥而泣,重拾亲情,家庭关系得到显著缓和。各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耐心细致、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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