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剧”说法 | 《拒执“现形记”之账户里的“金蝉脱壳”》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4年依法判决,徐某需向某银行偿还本息近20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当时未查控到其足额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徐某名下房产被拆迁,其获得270余万元的补偿款。为逃避执行,徐某故意指使朋友沈某提供账户代为收取该笔款项,随后迅速将该笔款项用于清偿其他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个人债务,逃避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义务。
2024年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人民法院恢复调查,查明上述处分、转移财产的事实。因徐某在有全部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恶意转移资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局长说法
本案中徐某获得拆迁款后,故意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产,优先清偿其他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债务,公然对抗生效判决。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更是对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其“自作聪明”的规避手段,实则是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推向刑事犯罪的深渊。此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司法裁判确认的债务具有强制执行优先效力,任何企图“体外循环”、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法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