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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观法丨好心捎朋友却出事故,22万赔偿该谁扛?“好意同乘”的法律后果要知道!

  
 微案观法丨好心捎朋友却出事故,22万赔偿该谁扛?“好意同乘”的法律后果要知道!

日常出行中,开车顺路捎上朋友、同事是常有的暖心小事,可如果“好意同乘”出了交通事故,搭乘人受伤,这份好心会不会变成“麻烦”?西夏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马某出于好意,驾驶机动车无偿搭载李某前往建材城,为李某经营的店铺采购用品。行驶至积雪路面时,马某未及时降低车速、谨慎驾驶,车辆失控冲出路基撞上渠摆,导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经勘查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李某康复后,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一边是无偿帮忙的好心,一边是实实在在的人身损害,这笔赔偿账该怎么算?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无偿搭载李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是值得鼓励的互助行为,法律对此会予以适当宽容。同时,判断驾驶人是否需全额赔偿,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马某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酒驾、无证驾驶等法律禁止的驾驶行为,仅因积雪路面操作疏忽引发事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失”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减轻赔偿责任。加之李某系车上人员,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条件,法院最终判决马某对李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明理:

1.好意同乘是社会互助的体现,法律明确对该行为予以宽容保护,并非驾驶人全责就需全额赔偿,会结合其过错程度综合认定责任,守护人与人之间的善意。

2.善意不等于免责,驾驶人在捎带他人时,更应尽到谨慎驾驶的法定义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这是对搭乘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身善意的守护。

3.搭乘人接受无偿捎带时,也应知晓出行本身的交通风险,理性看待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共同维护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善意值得被尊重和呵护,交通安全更应时刻牢记!无论是驾驶人还是搭乘人,都要明晰权责、守好安全底线,让暖心的好意同乘,永远与平安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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