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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观法|知假买假索赔十倍赔偿?法院这样划定法律边界

  
 微案观法|知假买假索赔十倍赔偿?法院这样划定法律边界

“职业打假人”网购名酒遭遇假货,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法院却未全额支持,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起来看这起典型案例,厘清食品打假索赔的合理范畴。

案情回顾:

网购名酒竟是假货

诉请十倍赔偿

20251227日,张某在网购平台花费13878元,从广州某商行店铺购入6瓶酱香白酒,收货时全程录制开箱视频。后续张某发现所购白酒为假冒产品,与商铺沟通维权却未得到任何回应,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回全部货款,并按价款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共计13878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交剩余4瓶白酒作为实物证据,并申请真伪鉴定,经专业鉴定,案涉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法院查明,张某并非为生活消费的普通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

案件分析:

商家售假需担责

索赔金额应守合理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广州某商行作为销售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有法定查验义务,但其既未能举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又对消费者的维权投诉置之不理,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张某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法院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知假买假者并非绝对不能主张“退一赔十”,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必须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本案中,案涉假冒白酒的售价与市面正品差距悬殊,普通消费者对此本应保持审慎,且张某一次性购买6瓶的花费,已远超上年度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畴,因此法院对惩罚性赔偿金额依法予以酌情判定。

法院裁判:

全额退款+酌情赔偿

划定打假索赔尺度

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广州某商行及经营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某货款13878元,并赔偿46260元,两项合计60138元。

法官提示:

平衡打假与牟利

守住消费维权法治底线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后索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常见争议问题。这类行为的特殊性在于,虽能在客观上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但如果购买的目的是索赔牟利,而非满足生活消费需求,就有可能偏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

现行司法裁判的核心原则,是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尺,精准平衡打击违法经营与防止权利滥用:一方面坚决落实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另一方面避免惩罚性赔偿制度异化为个人牟利的工具,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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