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西夏法院民事审判庭应2016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发出《离婚证明书》。这是我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在《离婚证明书》中记载包括了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
西夏法院统一管理、规范发放《离婚证明书》,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效力,明确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通过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其发放离婚证,但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只有调解书或判决书。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涉及当事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感纠葛、个人隐私等详细内容,不便于当事人使用。因而依据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离婚证明书》,不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也方便了当事人保管和使用。
西夏法院通过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体现了在家事案件上的人文关怀,凸显了家事审判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的精神理念。
(本院通讯员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