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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也任性 出手伤人难逃刑罚

  

  两位老人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位古稀老人更是任性到直接出手伤人。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84,西夏区文体局召开老年书画会长会议。会议期间,同为该组织领导的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王某因为经费问题发生争吵,被与会人员制止,随即被告人李某先行离开会场。会议结束后,被害人王某与其他两名参会人员在回家的路上,恰巧与被告人李某再次相遇。正所谓冤家路窄,被告人李某看到王某向自己走来,想起在会场上两人的激烈争执,顿时气不打一处来,脑袋一热就冲上前去。两位老人再次互相辱骂对方并开始撕扯。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突然捡起一块砖头猛地砸向被害人,导致被害人王某倒地受伤。随后,被害人拨打报警电话。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因外伤致1.左肩锁关节分离、左肩部皮肤擦伤,2.脑震荡,3.腰部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李某法制观念淡薄,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西夏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决76岁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但这并不表示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免担责,75岁以上老人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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